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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1)

发布时间:2024-10-08 00:00 栏目:学校公告 发布单位:彭阳县第一小学 点击量:77 【公开】

教体发〔2022〕221

 

关于印发《彭阳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城区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修订后的《彭阳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28

 

彭阳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17号)、《彭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彭阳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考核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

(二)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

(三)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测评与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继续教育符合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五)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须具有与申报职称相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六)年度考核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近5年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申报一级教师近4年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七)身心健康,能正常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八)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或在达到正常的申报年限后延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1.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规定,严格师德考核,违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众场合、社交媒体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的,实行一票否决;

      3.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4.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5.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仿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违纪受到查处)的,延期5年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的基本原则

(一)岗位补缺原则严格按照最新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岗位,在核定岗位比例,有岗位空缺的学校才能推荐待评审人选。局机关事业编人员按人社部门规定统一设岗,按岗推荐评审;借调人员在编制单位设岗,并由所在学校按要求统一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按照每年区市职称评审通知精神确定每学段指标数)。

()分校设岗与学段设岗相结合原则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按编制所属学校推荐,不得占用其他学校岗位教体局根据学段岗位空缺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审核通过后推荐上报

(三)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原则学段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向农村学校教学一线教师、走教教师倾斜,对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靠后评聘(担任学校正职领导除外)

(四)师德为首原则对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素质好,以身垂范、为人师表的教师优先推荐。

(五)业绩优先原则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教师予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资格。参评教师必须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条件“业绩与成果规定要求。

(六)评价公正原则对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履职责、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和推行课改、素质教育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等组织的监督和民主参与作用,严格考评标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规范评定、推荐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的基本程序

    (一)高级、级教师职推荐评审,以法人学校为单位成立以校领导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推荐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推荐委员会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成员可由推荐委员会主任提名,在教师会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通过(投票结果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教师通过),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推荐委员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评审工作的领导,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推荐,并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查。

    (三)推荐委员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17号)和市、县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推荐办法(评分方案或细则对申报职称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推荐考核方案(细则)需要修订完善的,必须按校行政或推荐委员会提议、教代会审核、教师大会通过执行的程序进行,确保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四)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处理,对教师质疑应做好正面解释,确属存在问题应重新按程序复、纠正。教师对推荐工作及人选存在异议的,应实名向学校反映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应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否则承担后果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各校应妥善保存好推荐评审过程资料,对未按照相关规范程序进行教师职推荐评审的单位,县教局一律不予受理,并取消本单位推荐指标名额。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积分和考核推荐办法

基本条件积分办法

1、学历情况。高中学历20年积1分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不积分、中专学历15年积1分、专科学历7年积1分、本科学历5年积1分、研究生学历3年积1分至职称评的前一年。

2、教龄情况。申报高级教师满12年积1分、一级教师满7年积1分,至职称评的前一年。(严格与工龄区分开

3、任职年限。申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满5年积1分,申报一级教师任现职满4年积1分,至职称评的前一年。

4、班主任年限。任现职期间连续担任班主任且无重大工作失误每满3年积0.02分,至职称评的前一年由所在学校开具班主任任职经历证明),局机关借调人员、学校正校级领导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参照班主任积分标准执行(兼任者按照积分高的计算)。

5业绩与成果。任现职期间,符合业绩与成果要求基本条件加1分,每项中超一个条件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至职称评的前一年。

6、民主测评根据评审要求,对推荐人由所在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积分办法为:测评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1分;测评成绩在70-89分,加0.8分;测评成绩在60-69分,加0.6分;60分以下不予推荐。测评结果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记入教师职称评审总积分。

(二)教育教学评价

1一线教师考核推荐评价办法。教育教学评价。由县教体局组成专家评审推荐小组组织对参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并做出结果认定,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评价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测评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课标及专业知识测试。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县教体局组织对所有教师进行一次课程标准和专业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推荐申报初、中、高级职称评审,50岁以上教师免于测试。

2)课堂教学。每学年县教体局组成专家评审推荐小组组织对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听课1-3节,或由专家组查阅学校组织的听评课记录,从教育教学理念、教学目标确立、教学内容处理、教学过程安排、教学方法与手段选择、教学调控和效果的检测、学生学习状态、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方面申报人员的课堂教学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

3)教学设计。每学年县教体局组成专家评审推荐小组对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近3年教学设计情况进行检查,或查阅学校组织的教学设计检查记录,从备写数量、环节和基本要求等方面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

4作业设计与批改。每学年县教体局组成专家评审推荐小组对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本年度的作业设计或学校组织的作业设计检查记录进行综合检查分析,从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量及批改情况等方面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

5教育教学质量。每学年县教体局组成专家评审推荐小组对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主要从质量检测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每年所任学科在全县质量检测中名次倒数的延缓职称申报。

6教研活动评估。每学年县教体局组成专家评审推荐小组对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主要从参与线上和线下教研活动积极性、竞赛辅导等方面进行评估。职称申报当年教研活动无故旷到2次者不予推荐申报。

2、教体局机关借调人员考核推荐评价办法。评审当年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

3、学校正校级领导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考核推荐评价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从授课(听课)时数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学校正校级领导评审当年授课(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副校级领导达到二分之一;中层领导、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任l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出勤条件评价。职称申报当年无故旷会2次或旷工1天及以上者不予推荐;职称申报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不予推荐。

(四)答辩评价。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县专家评审推荐小组从教育教学理论、模拟说课两个方面进行评议。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评议结果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评议为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模拟说课评议结果为通过与不通过,不通过者不予推荐申报。

以上各项均符合评审推荐条件人选,由教体局根据各校摸底上报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并依据考评小组考核结果确定最终推荐人选,经教体局会议研究同意,人社局复审后上报市级审核评审。

本办法由教体局负责解释,2022年10月起执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原《彭阳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考核办法》(彭教体发〔2014〕98号)《彭阳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彭教体发〔2020〕322号)废止。

附件: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928日印发

附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须取得本科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学历年限积分中专/15+专科/7+本科/5+研究生/3               

任职年限积分:职年限/5                              

教龄年限积分:教龄/12                                 

班主任年限积分:任现职期间连续担任班主任每满3年积0.02分。

工作业绩积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17号)中符合第三款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加1分,超一个条件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至职称评的前一年

二、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学历年限积分:中专/15+专科/7+本科/5+研究生/3

任职年限积分:职年限/5                                 

教龄年限积分:教龄/12                                    

班主任年限积分:任现职期间连续担任班主任每满3年积0.02分。

工作业绩积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宁人社规字202017号)中符合第三款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加1分,超一个条件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至职称评的前一年

三、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获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学历年限积分:高中/20+中专/15+专科/7+本科/5+研究生/3

任职年限积分:职年限/4                               

教龄年限积分:教龄/7                                 

班主任年限积分:任现职期间连续担任班主任每满3年积0.02分。

工作业绩积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宁人社规字202017号)中符合第三款一级教师评审条件加1分,超一个条件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至职称评的前一年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与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满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六、年度考核

高级教师5次合格以上;一级教师4次合格以上。

七、继续教育

以当年区人社厅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八、教师资格证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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